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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荷兰签证申请重要提示
2013-03-14        来源:>荷兰驻华使领馆官网

    提交申请
    请务必在约定时间前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没有预约确认无权进入使馆或总领事馆的签证区。本页对进入签证区后的流程予以指导。

    签证申请须由本人亲自完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委托代理(送签员)送签:
    • 在过去两年中至少两次前往过申根国家,可以委托他人送签;但须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书。
    • 通过橙色通道或蓝色通道等签证配套服务申请签证。 

    仅接受完整的申请材料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所缺材料清单以及延长签证受理时间的说明。如果材料届时不能补全,签证申请将被拒绝。

    接受申请材料时收取申请费用
    60欧元申请费必须同申请材料一起支付,且不予返还。在中国大陆的使领馆申请,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汇率以大使馆/领事馆发布的为准。申请费用须现金支付。同时提供下列支付方式:
    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申请时,可使用银联卡支付。 

    所有文件请务必备份
    即使持有荷兰签证,也有可能无法进入申根国家。请务必保留签证申请时所有文件的备份,以便在海关官员需要时,与护照、签证及医疗/旅行保险同时提供。

    可选择护照邮寄服务
    可选择使用EMS邮寄服务,将护照邮寄至您指定的地址。由此,您无需再次到使领馆取回护照。可在等候室内的EMS柜台购买专用信封。签证申请处理完成后,您的护照将在第一时间邮寄至您指定的地址。 
    目前,仅有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和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供EMS邮寄服务。若在广州或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则仍需亲自取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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