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确实是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活动中经常遭遇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专业法律人员的配备,往往更容易忽视对此类问题的防范。对于贸易壁垒问题,我们应该用客观态度对待,正确认识。
一、贸易壁垒是什么
从广义看,贸易壁垒泛指一切影响货物和服务自由流通的手段和措施,因此也常称为“贸易障碍”。从理论上讲,任何贸易手段和措施都会对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产生影响。
从狭义看,贸易壁垒是指一国采取实施的或者支持的对国际贸易造成障碍的不合理立法、政策、行政决定或者做法等措施。这一定义将“是否合理”作为判断贸易壁垒的标准,比较符合贸易活动的实际特点,因为任何贸易活动都是双向的,一方认为合理的措施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贸易壁垒“是指由一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违反该国(地区)在国际条约或者未能履行有关国际条约下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在产品或者服务的准入或者准出方面对我国造成负面贸易影响的措施或者做法。
贸易壁垒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二、关税壁垒是什么
关税壁垒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它是指一国(地区)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本国(地区)关境的商品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
三、常见的关税壁垒
常见的关税壁垒包括以下几种: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
1、关税高峰
关税高峰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对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
2、关税升级
关税升级是指随着进口产品加工深度的提高而增加其关税税率。通常,进口国对某一特定产业使用的进口原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甚至是零关税,而相应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关税。
3、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使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使用较高的税率。
三、非关税壁垒是什么
非关税壁垒泛指国际贸易中除关税壁垒以外,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或限制贸易自由流动的政府措施或做法。非关税壁垒种类繁多,有的会对进出口产生直接影响,有的则对进出口具有间接的限制作用或影响。实践中,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有:禁止进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通关环节壁垒、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国内税费、海关估价、数量型外汇管制、进口押金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原产地规则、补贴等。今年来,非关税壁垒在影响和限制贸易自由流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四、常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1、进口禁令
进口禁令是指违反WTO规则有关例外条款的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例如,某国规定,该国产业可以申请以安全为由对来自别国的进口产品实施限制,该保护措施可以无限期使用。这一规定为该国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一个以国家安全为由寻求保护的机会,在实践中极易产生抑制外国产品竞争的作用。
2、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通常表现为:配额数量不合理;限定进口配额产生的原产国(产地);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例如,为放空进出口配额而将配额分配给根本不从事配额产品贸易的贸易商。又如,将一些农产品列为进口配额产品,且在实施过程中限定该产品仅能从某一国进口。
3、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通常表现在: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海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是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鲜活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等。例如,某国对进口服装、鞋类要求提供大量特别详细的资料,甚至要求提供保密的工艺流程,事实上阻碍了该类产品的进口。
4、灰色清关
所谓“灰色清关”是相对于“正常清关”而言的。正常清关要求按照正常的海关手续报关,缴纳有关税费后清关。但是,在一些关税税率随意调整、海关程序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完善或不透明的国家或地区容易出现虚假报关、低开发票等现象,称之为灰色清关。例如,出口商委托某进口国航空货运公司将出口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再去提货,往往采取多个企业的多批货物集中在一架飞机里,但只以少数几种甚至一种品名报关,而该货运公司代为办理进口国口岸的所有手续,但没有海关的报关单。这种做法的弊端是风险大,容易对出口产品的价格进行压制,容易受到进口国官方的严厉监管甚至没收货物,不利于权利人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救济。
5、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指一国制定或采取的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外国进口产品进入本国起到限制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能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制度等方式,内容可能涉及产品质量、包装和标签、产品安全、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今年来,欧盟颁布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其中有的要求苛刻,有的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某国颁布技术法规,要求低于某一价格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这种将商品价格和技术标准联系起来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构成了贸易壁垒。
6、滥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也称《SPS协定》)的有关规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指WTO成员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免受病虫害、致病有机体、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有害生物等所产生的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也称为“SPS措施”。根据WTO《SPS协定》的规定,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与国际标准协调原则、等效性原则、风险评估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滥用SPS措施构成了贸易壁垒。例如,某国仅以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违反了《SPS协定》关于SPS措施的实施应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构成了贸易壁垒。
7、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阻碍或者限制了这些产品对外出口,就会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在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调查国在倾销幅度的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我国产品,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例如,某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判断是否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时,使用标准非常苛刻且不合理,使中国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采用严重不利于我国的“替代国”价格,不给予中国企业分别税率等。
8、常见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贸易壁垒
1)商标抢注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我国许多驰名商标或者传统品牌在国外被频频抢注,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该国市场时被迫向商标抢注人缴纳商标使用费或被迫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我国产品和服务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2)美国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规定进行的调查。根据该法,ITC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诉或自行对外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过程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在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外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八大类常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作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应该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上发生的变化以便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