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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出台茶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13-04-27        来源:>西湖龙井资讯平台

    记者从余姚市茶叶办了解到,为提升全市茶叶产业,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日前,余姚市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茶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对余姚瀑布仙茗品牌化建设、质量优质化建设、茶叶生产基础建设、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进行补助。

  茶叶是余姚市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是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弘扬余姚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办法》规定,茶产业发展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市农林局负责全市茶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茶叶产业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茶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指导和检查验收。资金筹措按照“业主投入为主、政策扶持为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茶产业发展项目的内容及申报办法

  茶产业发展项目是指本市区域范围内余姚瀑布仙茗品牌建设、质量优质化建设、茶叶生产基础建设、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茶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主体是指: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协会、生产经营户、营销组织以及经纪人。

  茶产业发展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建立项目库。项目管理采取“年初申报、分类管理、分期检查、年终验收”办法。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文本,报当地乡镇(街道)农经办、财政所签署意见确认汇总后,于当年3月31日前向市农林局提出申请,经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审定后列入年度补助项目库。对列入年度补助的茶产业发展项目,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按照项目建设类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茶产业发展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应及时进行总结、自验,做到财务健全,填报茶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报表,经当地乡镇(街道)农经办、财政所初审初验合格后,于当年9月30日前向市农林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采用“实地检查与财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专项资金怎样使用和管理

  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初验合格后,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审定,由市农林局和财政局对项目验收后,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余姚瀑布仙茗品牌化建设项目:扶持余姚瀑布仙茗协会质量管理与服务中心的运作;开展区域品牌余姚瀑布仙茗的宣传推广。茶叶生产企业获得国际茶文化节(中国宁波)评比金奖,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省绿茶博览会或浙江省农产品博览会和宁波市政府举办的茶文化节评比金奖,经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审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质量优质化建设项目:加快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对取得认证并带动茶农的茶叶生产企业,通过GAP认证,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列入浙江省标准化名茶厂或省级示范基地项目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列入国家级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坚持科技兴茶,加强与中国茶叶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对浙江省茶叶产业技术体系余姚试验站,按其实际财务发生数全额进行补助,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项目的引进推广和技术交流与培训活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提高茶产业的科技含量。

  茶叶生产基础建设项目:茶园良种化改造。全市茶叶企业或茶农使用无性系茶树良种新建、改建茶园,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坡度在25度以下,成活率85%以上。给予每亩1600元内(含宁波补助)。擅自毁林开垦种植茶叶不予补助;茶厂改造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和补助标准按宁波茶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余姚市级财政给予1:1的配套补助;茶叶先进机械设备更新:更新或改造生产加工设备(含环保、冷藏保鲜设施)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财务发生数的40%以内补助。单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市外营销网络建设享受宁波补助政策;市内营销网络建设:对经销单位(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营销组织、经纪人)在余姚市内开设以营销余姚瀑布仙茗为主的专业经销店,实行申报备案制度,报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审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每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每家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余姚市内大型商场或超市设立专柜,有统一明显的“余姚瀑布仙茗”标志,专销余姚瀑布仙茗,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经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审定,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擅自使用非“余姚瀑布仙茗”证明商标即仍使用小品牌包装的乡镇(街道)、协会成员单位或个人,均不予享受该政策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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