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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2013-05-17        来源:>阿里巴巴

    一、业务概述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6]6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一)办理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二)申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办理备案登记

    1、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国产设备:

    (1)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凭设备购销合同和设备说明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06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需持以下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退税

    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06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06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4.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5.付款凭证(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7.登记手册封面及其中相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8.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办理备案登记

    2006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国产设备备案应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申请;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06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申请。

    (二)申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一)办理备案登记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复核,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报退税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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