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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茶集团狮峰牌龙井茶叶深陷“非法加工门”
2014-04-04        来源:>食品中国-中国网

        继昨日杭州西湖质监局查获假冒浙茶集团狮峰牌龙井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提供的台账记录显示,早在2011年宏达公司就开始了“狮峰牌”龙井茶的生产加工,但浙茶的相关人员当场给与了否定!随着相关记者又调查走访,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假冒”的狮峰牌龙井系浙江省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

       浙茶集团副总经理兼国内贸易部经理的王兵透露,那批质监局查处的狮峰牌龙井确实是浙茶集团的产品。集团授权给下属的杭州之江茶叶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加工。

       “但有的时候忙不过来的话,我们会委托具备生产资质的茶厂代加工,不一定是固定厂家加工。但我们委托的都是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具体委托了哪些厂家我也不清楚,下属的厂太多了,但我知道今年我们委托了杭州宏达进行代加工。”王兵副总说。“不是总公司直接委托的,可能是之江茶叶公司委托的。委托加工应该有协议的,在之江茶叶公司那里。”

       另外,王兵副总也说,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是浙茶集团长期合作对象,关于委托加工的协议是长期的合同,有可能是一年、两年或三年。记者随后联系了浙茶集团的董秘李佳讯,他表示没有必要提供协议给记者。直至记者发稿,也没有看到浙茶集团所说的与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协议。

        浙江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加工

        既然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是受浙江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加工狮峰牌龙井茶叶的,为什么杭州西湖质监局会查处这些茶叶呢?

        对于浙茶集团、杭州之江茶叶有限公司及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当地的职能部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湖分局稽查食品科工作人员说:“我们西湖分局目前没有收到浙茶集团或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备案的相关资料。”

        该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流通企业委托食品生产企业代加工茶叶,按规定需要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手续,双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再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手续由当地局备案后汇总到市局备案,市局同意后才能开展委托加工生产。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湖分局稽查食品科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未备案已生产的行为,根据国家总局79号令,要求其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对已生产销售产品,要进行检测,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实施召回。但因为对这些产品还未进行检测,所以还不能作出召回的决定。

        随后,该工作人员补充说,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的标识标签方面,如果是委托加工的,需要注明委托方是什么单位,被委托方是什么单位。但在这次查处的浙茶集团狮峰牌龙井的2克装小包西湖龙井的包装上,并未注明委托厂家与被委托厂家,涉嫌假冒加工,我们现场查封外,还将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非法生产,躲避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阳春四月,正是中国名茶西湖龙井的黄金时间,而作为浙江著名商标的“狮峰牌”龙井,却因为浙茶集团在没有经过当地职能部门备案许可的情况下,已经与杭州宏达茶叶有限公司持续了多年的代加工合作,从而被当地职能部门立案调查,深陷“非法加工门”,西湖龙井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广大网民的热议话题。

        为什么会存在非法生产的情况呢?业内人士透露,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躲避政府部门监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用低质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在卫生极差的环境下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纷纷表示希望政府部门加强企业监管,严惩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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