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处接到多起国有、民营和私营企业与贝商人经商过程中贸易纠纷的投诉,多个国内发到贝宁的集装箱被滞留科特努港达两个月以上。而且最近还有某纺织品公司的两个集装箱的货物被扣押,因侵犯当地商标权货物将被销毁。另一方面,贝宁中小商人抱怨中国国内企业不按时发货,货物与样品不符,质次价高等投诉也较多。面对中贝贸易中日渐增多的贸易纠纷,我处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协调解决,最大限度的保护中贝企业的利益,避免贸易纠纷扩大化,现就中贝贸易中须警惕的事项及建议阐述如下:
1、慎重选择合伙伙伴。在最近的贸易纠纷中,我们发现贝宁商人大多通过朋友介绍,或上网查找国内企业,一般选择的均为小型或私营企业,他们没有外语人才,缺少国际贸易经验,又急于开展国际贸易。贝宁商人以小批量货物开始合作,头几个集装箱货物到港后均及时返款,给中方企业信誉良好的印象。经过一段时间合作后,贝宁商人在预付30%定金后订购多个货柜,货物到港后,他们以没钱提货,或其他理由拒不提货,一般贝宁海关在货物到港后4个月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海关可自行处理该批货物,这时贝宁商人即听从海关人员处理货物,中国企业只能承受损失。
2、利用中国商人法律意识淡薄的漏洞,获取利益。最近一中国商人看到当地某品牌的货物销路很好,就仿造该品牌货物国内加工后运往贝宁销售,由于该品牌已在非洲知识产权局注册,该公司两个集装箱货物到达科特努港后马上被查封,并有可能被当地销毁。尽管该商标在国内已经注册,中国企业可以寻求一些证据进行抗辩,但这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大部分企业无力承担这些费用。中国企业一定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特别是防止伪劣和假冒商品,以及商标是否在驻在国注册等,以免造成损失,只能自食恶果。
3、中国企业要重质量.讲信誉。贝宁的中小商人较多,国际贸易经验匮乏,来我处投诉的很多贝宁商人既无商业合同,又无付款发票,他们往往带着现金去中国,看好货物后当场付钱。一些中国个体商人连正式的收款收据都不提供,仅仅手写一张白条,表示收到货款.这样就常出现货物与样品不符,货款表述不清楚。贝宁商人抱怨中国的产品质量差,要使馆提供赔偿。
4、以政府采购名义,骗取中国企业信任。前一段时间,我国内某企业给贝宁一公司发运了60万美元的医用棉花,该贝宁公司提供了贝宁卫生部相关部门的文件,我国内企业认为这是将来较大客户,准备长期合作,在未对相关文件及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基础上就发货,现在仍有部分货款未到账。
5、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骗取国内企业数额教大,影响较坏的贝宁企业,使馆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签发这些人到中国的签证。对于企业信誉差,发售的货物与样品严重不符,且质次价高的国内企业,我们将通知相关部门给予惩罚。
6、注意与贝宁使馆经商处建立沟通联系。经商处网站会不时将中贝贸易中出现的问题,或企业遇到的问题发布出去,可随时与我处联系,我们将及时答复并处理企业提出的问题。
7、通过正规展会,建立规范的进货渠道,避免双方贸易摩擦。一般参加正规展会的企业均有一定实力,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有一定的保证。贝宁商人应以此改变目前较混乱的贸易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国内企业应在对贝宁企业调查了解基础上开展贸易活动,不要急于求成,避免双方的贸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