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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市场准入规则
2013-03-15        来源:>驻多哥经商处

   多哥是世贸组织创始国之一,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分析,多哥的市场开放程度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贸易垄断

    70年代,多哥政府为了平衡进口商品流量和价格,曾设立国家贸易公司,垄断对外贸易,1988年该公司被撤销。随后,各种类型的企业或公司,一经登记和注册,即有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

  (二)取消进出口许可证

    1989年以前,在进口商品中水泥、钢筋、面粉和瓦楞铁需要申办许可证,1995年以后全部取消。

  在出口商品中,1988年取消了地产工业制成品的许可证,1996年又取消了咖啡、可可、花生、干椰肉、木棉和牛油树果实的出口许可证,同时解体国营的专司出口的农产品管理局,成立咖啡、可可经营商和出口商协调委员会,实现经济作物出口完全自由化。

  但为了保证粮食安全,目前暂时规定禁止粮食出口。

     (三)建立商检制度

  1990年多哥建立进口商品装船前的检验制度,由SGS代为执行,1995年以后改由COTECNA国际检验公司负责(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跨国公司,在上海设有常驻机构)。该制度的基本宗旨是:防止资金非法外流和逃税,甄别进口商品的正常价格,打击高估或低报货值;改善关税收入,准确划分进口商品的相关税则,科学确定进口商品的应税价值;加大对进口商品数量和品质的检验力度。

  该制度规定必须接受装船前商品检验的主要对象包括:海运或空运、离岸价大于或等于150万西非法郎的进口商品;路运、离岸价大于或等于100万西非法郎的进口商品。同时还规定了34种免检商品。1999年2月15日起多哥对我进口的商品实行免检。

  COTECNA实施商检的大体程序是:由进口商填报商检表,并随付形式发票和采购合同副本。COTECNA洛美联络处对以上文件审查合格后,经EDI电子网络发给驻在出口国的COTECNA办事处,后者将立即通知出口商提交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并确定检验日期。COTECNA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对货物进行物理检验,核对出口价格,划定货物的海关分类,确定应征关税价值。驻在出口国的COTECNA办事处确认对货物商检合格后,经EDI通知COTECNA洛美联络处,最后由联络处向进口商颁发商检证明。

    (四)改进关税制度

  多哥向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最惠国待遇,并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有关协议,确定农产品进口的最高关税不超过80%。

  1、共同关税
  多哥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其他还包括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和塞内加尔),该联盟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外共同税率”(Tarif économique commnu)。

  对外共同税率由以下部分构成:
  关税:按照进口商品的不同性质确定四种税率:免税、5%、10%和20%。

  第一种:免税。教育(如书刊杂志和报纸等)、公共卫生(如药品等)及社会福利性(如轮椅等)产品。

     第二种:关税5%。
  ①生活必需品:奶粉、粮食。
  ②基本原材料:种子、原油、原木、纺织材料、石块、金属原料、种畜及鱼苗。
  ③机械设备:主要指工业用机器和电脑。
  ④特准物资:主要是联盟内中、短期不能生产的物资材料,如塑料和橡胶工业用材料、纸浆、有机、无机化工产品等。

  第三种:关税10%。
  ①物资材料:第二种关税中未涉及的物资材料。
  ②中间产品:指经过一定加工但尚需深加工的产品,如可可油脂、胶合板、坯布等等。

  第四类:关税20%。肉、鱼、牛奶、水果、蔬菜、精制油、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家电产品、旅游车等等。

  统计税:税率1%,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包括免税的产品)。

  西非经货联盟团结税:税率0.5%。

  递减保护税(TDP)和进口行情税(TCI):这是TEC中最复杂,也最灵活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保护和鼓励联盟内的生产活动。
  ①递减保护税。为了补偿由于实行统一关税给部分成员国造成的关税损失,联盟创立了临时性的递减保护税,适用于从联盟外进口的工业产品及农业工业产品。需要执行此税种的成员国需向联盟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税率有两种:10%和20%,且在4年内逐步降低,直至完全取消。
  ②进口行情税。是一种临时性的从价税,用于抵制农产品、农业加工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国际价格的不规则变化和不正当竞争。是否开征进口行情税由联盟决定,税率为10%。

  2、原产地规则
  西非经货联盟规定,区内生产企业和产品在联盟内流通,免交关税。

  (1)未加工产品。
  未加工产品是指未经任何工业加工的动物、植物和矿产品,为便于上述产品的流通和保质进行的简单整理,不视为工业加工。

  (2)传统工艺品。
  传统工艺品是指手工制作的产品,或者是由工匠使用工具、器械或设备直接制作的产品。

  (3)工业制成品

  --使用成员国的原材料数量不少于60%;
 
  --使用成员国原材料的数量不足60%,但产品加工增加值(未完税出厂价)超过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加工方式即使增加值超过40%,也不能作为原产地产品:
  --为保存产品进行的加工;
  --产品换装、分装、合装;
  --产品装箱、装瓶、装袋,贴置标签以及其他包装方式;
  --动物屠宰;
  --肉、鱼、海鲜产品腌制、熏制和晾晒;
  --肉、鱼、海鲜、蔬菜的冷冻;
  --动物生皮过磅;
  --各种形式的裁剪、镶边;
  --产品装配或安装。

  原产地证书由成员国有关主管当局(多哥为工商、运输和免税区开发部外贸司)发放,海关负责检查和监督。

  3、免税资格审批办法

  联盟内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要获得免税优惠,除要拥有原产地证书外,还必须向驻在地成员国政府提出免税资格审批申请,经驻在成员国政府初审同意后,转报西非经货联盟委员会审批。联盟委员会将会同各成员国有关专家在接到申请3个月以后给予答复。一经批准,该工业企业及其产品将获得在整个联盟内免税交易的资格。

  4、海关适用办法

  --已获原产地证书的未加工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需同时获得联盟免税资格审批),免征进口关税。

  --未获联盟资格批准的工业制成品,享受进口关税减征5%的优惠。

  5、免税区企业规则

  联盟成员国内设有免税区的企业,暂不享受联盟规定的各种优惠,视同区外企业,适用联盟统一的对外关税。

  (五)特殊产品的进口许可制度

  多哥政府规定,有关生命健康、国家安全和公共道德的特定产品进口,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例如:武器装备、爆炸器材和军事器材、医疗药品等。

  (六)技术标准

  多哥适用国际标准组织标准(ISO)、法国标准(AFNOR)、世贸组织食品标准(CODEX)和世界粮农组织卫生标准(FAO)。

  (七)政府采购

  多哥尚未加入乌拉圭回合有关政府采购的多边协定。

  (八)反倾销、反补贴

   多哥没有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国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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