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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关于进口茶叶的相关法令
2017-10-27        

这几条茶叶相关法令虽然发布于2015年,但还是极具参考价值。整理如下:




摩洛哥第2-13-711号关于商品茶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的法令(参考翻译)




2015年3月4日(13joumada I 1436)第2-13-711号

关于商品茶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的法令

(2015年04月02日第6348号官方公报,第1173页)

 

政府首脑:

根据2010年2月11日(26 safar 1431)第1-10-08号国王诏令颁布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第28-07号法律,特别是其第5条和第8条规定;

根据1984年10月5日(9 moharrem 1405)第1.83.108号国王诏令颁布的关于打击商品欺诈的第13-83号法律,特别是其第16条规定;

根据2011年9月6日(7 chaoual 1432)第2-10-473号法令(为实施第28-07号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的部分规定而订立),特别是其第4条、第5条、第48条、第53条和第75条的规定;

根据2013年4月22日(11 joumada II 1434)第2-12-389号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与方法,特别是其第6条、第7条、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

 

经2015年2月12日(22 rabii II 1436)政府委员会审议,

 

规定:

 

第1条:根据上述第28-07号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的第5条和第8条规定,本法令对商品茶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作出了规定。

 

第2条:本法令规定:

1)绿茶: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 (Linnaeus) O.kuntze)的嫩叶、嫩梢及芽制成的产品,贮存良好、加工制作得当、干燥并且其功效未经削减。

2)红茶: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 (Linnaeus) O.kuntze)的嫩芽经发酵、通风、干燥制成的产品。

3)花茶:以茶属(Thea)灌木的花蕾制成。

4)脱咖啡因茶:其咖啡因含量不超过0.1%的茶叶。

5)茶提取物或速溶茶:通过对鲜叶进行提取、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茶提取物或速溶茶中的干物质含量不得低于95%,且干物质中咖啡因的含量必须为3%-8%.

6) 风味茶、风味脱咖啡因茶、风味茶提取物、风味速溶茶: 在上述1)至5)中的产品中添加香料。

7)假茶:通过对上述产品的碎屑、碎片或颗粒物,或其它任何产品进行组合加工(无论采用何种手段或材料),形成的具有茶的外观及/或香味的产品。

 

第3条:目视检查时,无论其处于哪个销售环节,茶叶都必须是干净的,不含有脏物和异物。感官审评时,其必须具备茶叶的特性、外观、色泽与口感,这些特征不得部分或全部丧失。

茶叶必须符合政府农业部门关于其化学特性的规定。其污染物及杀菌剂残留的含量必须符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

风味茶、风味脱咖啡因茶、风味茶提取物、风味速溶茶不得含有:

a) 除调味制剂、调味料或天然调味料之外的香料。

b) 在茶叶本身的味道之外,能产生茶味的香料。

 

第4条:茶叶必须包装在干燥、干净、封闭的容器中。必须符合上述第2-10-473号法令第53条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关于茶叶包装的规定)。

 

第5条:在其销售的所有环节,茶叶的标签都应符合上述第2-12-389号法令。

对于风味茶、风味脱咖啡因茶、风味茶提取物及风味速溶茶,其产品名称中必须注明所添加香料的性质。

如果茶叶原产国与其来源地不同,必须在标签上对此进行说明。如果是包装贩卖茶,该说明在标签上的位置必须要与第2-12-389号法令第11条中规定的其它必要说明的位置一样,且字体一致。

 

第6条:在进行不同产地茶叶的混合物的销售且其中一个产地已在产品名称中注明的情况下,该混合物其它组成成分的产地及比例也要注明。这些说明必须标注在标签上,且其字体和大小一致。

 

第7条:茶叶的生产、处理、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及贮存的机构及企业,必须获得上述第2-10-473号法令规定的卫生许可。

这些机构或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按照该法令的第75条规定保证其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8条:茶叶进口商必须保证其所进口茶叶符合上述第2-10-473号法令第48条的规定。

 

第9条:根据上述第13-83号法律的第16条的规定,以下行为或加工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1)散装茶叶销售

2)对茶叶筛渣进行压制

3)掺入假茶

4)对绿茶进行染色以及用石膏或滑石粉进行抛光

 

第10条:1951年5月21日(14 chaâbane 1370)的法令中关于咖啡、菊苣和茶叶的贸易的第三章的规定及相关修订和补充被废止。

自本法令于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上述1951年5月21日(14 chaâbane 1370)法令的第四章的规定不再适用于茶叶,并且必须按照本法令第5条的规定在标签上对此进行说明。

 

第11条: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与工业、贸易、投资及数字经济部长根据其各自的职权负责本法令的实施,本法令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于拉巴特,2015年3月4日(13 joumada I 1436)

政府首脑ABDEL-ILAH BENKIRAN

会签: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AZIZ AKHANNOUCH

工业、贸易、投资及数字经济部长MOULAY HAFID EL ALAMY

 



 摩洛哥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第3231-15号关于茶叶化学特性的法令(参考翻译)




2015年10月2日(18 hija 1436)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第3231-15号

关于茶叶化学特性的法令

(2015年11月05日第6410号官方公报,第3876页)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

根据2015年3月4日(13joumada I 1436)第2-13-711号关于商品茶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的法令,特别是其第3条规定,

规定:

第1条-上述2015年3月4日(13joumada I 1436)第2-13-711号政令的第3条中关于茶叶的化学特性规定如下:

1/绿茶:

特性

要求

分析方法

水浸出物:


NM 08.5.161  (ISO 9768)

最低:

32%


总灰分,(m/m)*:


NM 08.5.154  (ISO 1575)

最低:

4%


最高:

8%

总灰分中水溶性灰分占比:


NM 08.5.155  (ISO 1576)

最低:

45%


水溶性灰分碱度(如氢氧化钾),(m/m):


NM 08.5.157  (ISO 1578)

最低:

1,0%


最高:

3,0%

酸不溶性灰分,(m/m):


NM 08.5.156  (ISO 1577)

最高:

1,0%


粗纤维


ISO 15598

最高:

16,5%


儿茶素总量,(m/m):


ISO 14502-2

最低:

7%


茶多酚总量,(m/m):


ISO 14502-1

最低:

11%


儿茶素总量与茶多酚总量之比,(m/m):


-

最低:

0,5


 

 

 

 

 

2/红茶:

 

 

特性

要求

分析方法

水浸出物:


NM 08.5.161 (ISO 9768)

最低:

32%


总灰分,(m/m):


NM 08.5.154 (ISO 1575)

最低:

4%

最高:

8%

总灰分中水溶性灰分占比:


NM 08.5.155 (ISO 1576)

最低:

45%


水溶性灰分碱度(如氢氧化钾),(m/m):


NM 08.5.157 (ISO 1578)

最低:

1,0%

最高:

3,0%

酸不溶性灰分,(m/m):

最高:


NM 08.5.156 (ISO 1577)


1,0%


粗纤维


ISO 15598

最高:

16,5%


茶多酚总量,(m/m):


ISO 14502-1

最低:

9%


(*):质量比。

 

 

第2条-本政令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拉巴特,2015年10月2日(18 hija 1436)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长(Aziz AKHANNOUCH)。



摩洛哥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部长及卫生部部长第156-14号关于农业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法令(参考翻译)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xxxgk/201710/P0201710163876676829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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